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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13个市(地)、5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9个管理局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420人,初步形成了监管执法工作体系。哈尔滨局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机构。(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全年受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944个,核发939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103个;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107份;完成高速公路配套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63个。(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召开建局以来首次全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严把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关,承办行政复议案件9起。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全部检查到位。全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4107起,同比增长56.1%。其中,经济处罚3 553.5万元,同比增长38.3%。经济处罚力度大的市(地)局有哈尔滨、鸡西、齐齐哈尔和黑河市。(4)指导督办事故调查处理。对大庆市吉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4·13”爆炸、木兰海外化工“6·28”建筑坍塌等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推动省林科院“7·10”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核查12350举报案件419起,查实225起。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