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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2011年,全省继续深入推行“大耕保”理念,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将耕地保护和土地征收等内容纳入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实现了新的突破。9月下旬,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和中组部联合开展的省级政府“十一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省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面积25 175公顷,较上年增加24%。黑龙江省哈尔滨等8个城市被列为全国35个“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试点”之中,获批城市用地6 056公顷,同比增加49%。全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工作,严格实行先补后占、谁占谁补、占优补优,已连续多年实现了占补平衡有余。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印发了《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原文件中关于青苗补偿、社会保障等条款做出了修改,新的补偿方式更趋于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