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管建设
省、市、县、乡政府逐级签订土地执法监管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土地监管责任。各市、县都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三个体系”建设文件,以政府为主体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初步构建。前移执法关口,积极构建“天上、地上、网上”为一体的执法监管体系。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国土所都明确划分了巡查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狠抓了巡查监管落实。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查监管网络。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从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聘请了16名省级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并组织开展了对市县政府土地管理利用情况的督查活动。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