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2011年,配齐了地方矿产督察员,进一步健全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保证了必要的工作经费;重新建立督察员年度目标考核等制度,组织多次业务培训和座谈交流,深入矿山调查解决倾向性问题,有效提高了督察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矿产督察员作用,配合执法局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矿业权人从事勘查开采活动中履行相关义务的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2009]148号文件要求,注重对地热、矿泉水的督察工作,有效完成了两证年检和采矿权标志牌设立工作。按照年度督察工作计划,通过“区分矿种重点查、明确任务分工查、创新机制结合查、强化质效跟踪查、盯住问题专项查”等“五查”,全省共现场督察295家矿山,其中小型矿山186家;现场督察勘查项目176个,其中小型146个;下达督察问题整改意见书31份,提交督察报告52份,对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持续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