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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顺利推进,全年收取保证金11 404.12万元。获得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个,资金1.15亿元。年内批准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5个,资金1.45亿元。省国土资源厅审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181项。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黑龙江省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点2 730处,确定重要隐患点200处,开展了1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并制定了治理方案。编制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省、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505项。其中一级评估196项、二级评估23项、三级评估286项。组织实施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个,资金779万元。批准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2个,资金2 850万元。强化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全省有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3个、省级地质公园17个。年内对12处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保护设施、科普设施进行了建设。获得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5个、资金2 600万元。新批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1个、资金6 600万元。凤凰山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资格已经通过国家地质公园评审组审查。加强地下水及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点228个,其中,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70个,水质监测点35个,地质灾害点14个,控制面积90 355km2,基本覆盖上形成了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及大中城市主要地区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矿泉水及地热水源管理。全省矿泉水年检换证工作,共完成年检、换证68家,年检合格率100%。2011年,投入资金2 951万元开展地热资源勘查。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