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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储备

  为加强省级医药储备管理,使其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起草《黑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讨论稿),通过9章38条规定,对省级医药储备的机构与职责,承储企业条件,计划、储存、调用、资金管理,监督与检查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待国家有关办法颁布后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印发《关于下达2011年度黑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通知》,对两户承储企业提出明确的药品储备计划和要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药品的准备。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