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建设
2011年,全面推行建筑节能新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全省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1 188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 400万平方米,获国家奖补资金7.7亿元。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 072.7万平方米,地源和水源热泵供热应用面积458.5万平方米,有5个市(县)被评为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4个项目被评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国家奖励资金2.72亿元。黑龙江省被国家确定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示范省。巩固扩大“禁实”工作成果,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52%和54%。 (王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