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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城乡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全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63.6%,湖库达标率70%,省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为93.2%,处于全国中上水平。14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获省政府批复。大庆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复检。为尽快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制定《黑龙江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对哈尔滨市、绥化市、双鸭山市、伊春铁力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加格达奇等市(地)和垦区机动车检测站的委托工作,全省已有59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获得委托。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部分委托并开展检验的环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报环保部。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