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农村环境保护

  中央和省级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1亿元,确定实施项目99个。全面启动黑龙江省“十二五”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及省级农村环保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审核、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和环境成效评估等工作进行规范。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与管理、定量考核和联合行动业务培训,提高全省农村环境综合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