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管
(1)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省级部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省直预算部门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四项”行政经费支出实现零增长,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增强;省厅领导带队到省直部门听取部门预算意见,使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合理;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覆盖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的96. 3%;强化市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实行通报制度,财政支出均衡性进一步提高;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评审,全省共评审项目8 066项,审减资金94.2亿元;各级财政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经省人大审签的10个省直部门预算率先全面公开,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首次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社会反响良好。推进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级对省科技厅等10个部门的部分重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市县也积极探索实践,鸡西市深入推进绩效导向型公共财政建设,大兴安岭建立以“直接介入”方式为主的本级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评价体系。(2)加强税政和非税收入管理。上调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全面推进税控收款机的使用,促进了财政增收。将14类69个项目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各级财政全部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3)加强国库和政府采购管理。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省直1 240家预算单位实施了公务卡改革,市县3 714家预算单位启动了公务卡改革。全面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财政专户1 238个,全省5 488个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扩大涉及民生项目政府采购范围和网上招标采购规模,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218.3亿元,比上年增加73亿元。(4)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制定《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投资类机构监事会暂行办法》,印发《黑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监事会和财务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5)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执法主体,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市县财政部门也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6)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步完善同步监督制度,明确同步监督责任,开展考核考评,使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检查出“小金库”288个,涉及金额5 581.3万元。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稳步推进会计从业资格等级管理改革,初步建立起初、中、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会计执法检查,对76家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处罚,维护了财经秩序。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加强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全面监管。 (鄢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