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选介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或进口货物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增值税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2)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政府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100%为中央财政收入。(3)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100%为中央财政收入。 (高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