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测绘行政管理

  (1)黑龙江省测绘局更名。2011年10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测绘局更名为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重新核定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责,增加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及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等职能。(2)省测绘立法步伐加快。启动《黑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案)》、《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3部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正工作。完成《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前期论证、征求意见和部门协调工作,《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修正案)》于2012年2月1日生效实施。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出台《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佳木斯市政府出台《佳木斯市测绘管理办法》和《数字佳木斯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暂行规定》。(3)省测绘统一监管进一步加强。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率先开展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工作,发挥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引领、指导地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开展全省测绘成果汇交、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测绘项目质量抽检等工作;联合省国家保密局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查找测绘统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开通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测绘资质单位的人员设备、项目备案、质量检验、成果汇交、涉密测绘成果等信用信息的全面公开监督,为统一监管提供依据。(4)开展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月29日,全省各市(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测绘法》宣传活动。各市(地)通过举办市领导在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张贴宣传画和条幅、群发公益短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测绘法和有关测绘知识。全省共有资质单位500家。其中,甲级27家,乙级66家,丙级184家,丁级223家;测绘地理信息从业人员1万余人、服务总值11亿元。  (孙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