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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省民委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标准》。组成3个组分赴全省各市地、县(市)对申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逐一进行考核评定,确定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编制印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省各市地创建活动情况,进一步促进了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黑龙江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何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