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芝当选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李延芝,女,汉族,辽宁省盖州市人,1950年1月辽宁沈阳出生,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65年9月至1969年11月,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电机制造专业学生;1969年11月至1977年5月,哈尔滨锅炉厂四车间工人、技术员、党支部副指导员;1977年5月至1981年11月,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宣传部干事;1981年11月至1984年5月,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函授学习);1984年5月至1987年9月,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宣传部部长;1987年9月至1988年5月,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副书记兼精神文明办主任;1988年5月至1992年10月,全国妇联执委,哈尔滨市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其间:1989年7月至1992年7月,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1992年10月至1997年11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其间:1995年2月至1997年5月,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97年Il月至2000年1月,哈尔滨市委常委、道里区委书记(其间:1999年3-7月,中央党校第32期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伊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2002年2月至2003年6月,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黑龙江大学金融专业自学考试学习);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2007年3月至2012年1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2年1月至今,省政协副主席。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