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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1)常住人口总量与上年持平。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 年人口出生率为7.30‰,死亡率为6.0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1.27‰。年末常住总人口为3 834万。人口主要构成情况(见下 表)。(2)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17 760元,比上年增长13.l%;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 984元,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 603.8元,增长 13.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 718元,增长7.2%。城镇 恩格尔系数为36.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7.9%。城镇居民人均 住房建筑面积29.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 均拥有住房面积24.8平方米,与上年持平。(3)社会保障体系 更加健全。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l013.O万人,比上年增长3.3 %。参加失业保险476.2万人,增长0.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 580.3万人,增长0.l%。其中,职工867.8万人,下降1.5%;离 退休人员309.6万人,增长5.4%。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 数152.5万人,下降2.0%。(4)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较快。年末 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0.1万张,收养人员8.4万人。各 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 182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08个、社区服 务站1 320个、其他服务设施354个。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