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
(1)及时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不同阶段社会稳定 形势,省、市、县三级分别每月、每半月、每周召开社会稳定形 势分析研判会,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不稳定问 题,加强预警防控工作,消除不稳定苗头。党的十八大期间,省 委维稳办每天组织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 分析汇总稳定形势,跟踪督导抓好各项维稳工作落实。(2)积 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围绕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采取领导包案、合力 攻坚、挂牌督办等方法,及时化解,有效稳控,确保了矛盾问题 不激化、不升级。2012年,全省一般性矛盾化解率为89.1%,群 体性矛盾化解率为59.5%。省委维稳办组织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办法(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提供了制 度保障。2012年,全省共对1 000余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3)不断推进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进一步修改完 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着重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研究建立跨县(市、区)协调 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跨区联动、协调配合的处置效能,确保了对 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 (孙忠民 厉富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