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市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1)参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指导市(地)、县(市)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摸底调查。对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草拟的事业单位分类认定标准和条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召开全省市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黑龙江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组织市地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2)做好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省医改办组织的调研督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赴延寿县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情况调研,参加在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按照省医改办《关于报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要求,对医改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提出工作安排意见。(3)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为规范基层领导职数核定和管理,起草《黑龙江省市(地)、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行署办事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市(地)、县(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核定暂行办法》,提出有关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为规范军转干部编制管理,起草《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核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创新管理意见。做好黑龙江省市县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出台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后,结合实际,起草黑龙江省标准意见。(4)做好重点领域机构编制保障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2012年省政府第4次专题会议精神,对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设置提出意见,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形式发文。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食品安全办公室组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强化市县安监机构建设提出意见,以省政府文件发文,并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对全省37个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调整为独立设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四大煤城,就加强煤炭生产安全机构建设开展专题调研,起草《关于加强四大煤城安监煤管机构和领导力量建设的意见》,呈报省领导。研究提出市县党史、妇儿工办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意见,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形式下发。对中编办批准调剂用于充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465名乡镇行政编制提出分配意见,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形式下发。 (刘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