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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

  在全国率先实行拆迁行政案件由法院裁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模 式。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诉前协调和解行政案件立案的通知》《关于行政案件协调 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全省法院加强诉前协调工作,化解拆迁矛盾纠 纷。2012年诉前达成补偿协议、自愿拆迁6 211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人员以解决当事人实质争议为目标,全程 做好和解工作。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482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40.44%。对 2012年全省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和行政执法、行政应诉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起草《 2012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省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转发全省,并提出6项具体落实意见。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l 599件,审结1 628件,其中一审收1 189件,结1 192件。 (王元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