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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

  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新规定,进行相关调研,制定《黑龙江省法院执行 工作操作规程》,按新法规范执行工作。实行庭前调撤制度,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的前提下,多做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2012年,全省共执行和解结案13 476件,占执行结案总数的29.37%。实行听证制度,对存在事实争议的执行复议案件 和重大执行监督案件实行听证审查,通过公开听取当事人意见,提高执行裁判的准确 性和公信力。省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复议案件听证率达到71%。与省诚信办公室联合制 定《关于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具体办法(试行) 》,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机制。开展对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未履行生效裁判案 件专项清理活动,全省法院已清理出 625件,涉案标的l 800余万元。全年共执结各 类执行案件(包括行政非诉执行)45 882件,标的额81.66亿元。 (王元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