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监管的司法建议
2012年5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煤矿监 管、妥善化解涉煤矿矛盾纠纷的司法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首届全国法院优 秀司法建议评选中,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省法院民二庭于2009年5月至 2010年3月,先后深入七台河、双鸭山、鸡西、鹤岗四大煤城,进行涉诉情况和纠纷 成因的专题调研,通过走访有关企业,召开审判人员座谈会,征询省国资委、省煤管 局、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煤监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有关法律 适用问题,向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煤矿监管、妥善化解涉煤矿矛盾纠纷的司法建议 》,针对问题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及预防对策:(1)规范煤矿企业经营方式,遏 制非法转让行为;(2)依法实施煤矿企业改制行为,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3 )妥善处理因采煤沉陷引发的矛盾,化解社会不稳定凶素;(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妥善解决小煤矿关停遗留问题;(5)加强煤炭生产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6 )加强支持协作,维护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省政府将这份司法建议批转省国资委,有 关部门参考这份司法建议,就加强相关管理、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 改。 (关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