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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大庆市让湖路区法院针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采取5项措施。(l) 建立立案告知和严格审查制度。在立案窗口设立禁止虚假诉讼警示,向立案申请人告 知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严格审查、核对起诉材料,发现虚假诉讼情形的,按 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规定处理。(2)严把证据关,并在笔录中记载恶意串通承担连 带责任。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发现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即使是原、被 告陈述一致的事实,仍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并向利益相关人通报,建议其提起 或参与诉讼。实行严格的调解自认制度,在调解笔录中写明如果双方恶意串通侵犯他 人合法权益,将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3)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审委 会严把涉虚假诉讼关。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补充规定》,完善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 环节防范和处理虚假诉讼的措施,对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民间借贷、破产、工程造 价、房屋买卖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经过庭审认为有重大虚假诉 讼嫌疑的案件,提交到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建立受害人来访可作为再审程 序启动制度。对已经终结的案件,案外人持有关证据材料来访的,经审查,其合法权 益确属被虚假诉讼侵害,由承办人提请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5)与相 关部门建立联动打击机制。对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与 有关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虚假诉讼当事人列入“黑名单”。2012 年,让胡路区法院立案阶段发现9起虚假诉讼案件,通过警告训诫,均主动撤回立案 申请,审理阶段发现1起虚假诉讼案件,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将相关情况通 报有关机关。 (关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