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职务犯罪侦查监督

  1月-9月,全省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53件530人 ,同比均增加28% 。其中,决定逮捕448件522人,逮捕率(人)为98.5%,同比增 高1.6%;不予逮捕5件8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00件。书面纠正违法60件次,已 纠正53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9件59人,其中决定逮捕47件57人,逮捕率为96.6%。 (1)全面实施,明晰职责,进一步落实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从2012年2月10日起推行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至此黑龙江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全面 实施;明晰审查逮捕权划分,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处根据相关规定下发通知,明确驻所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由上一级市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市院监所检察 部门立案侦查案件提请省院审查决定逮捕;有效控制立案下沉,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处 与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和监所处进行沟通协调,从源头上解决立案的随 意性问题,确定应由分市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得交由基层院立案侦查。(2)加强配 合,强化监督,进一步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职务犯 罪案件审查逮捕强调监督与配合并重,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办理案件既不盲目、无原 则地下逮捕决定,也不机械地下不捕决定,而是将补证程序置于决定捕与不捕之前, 充分体现了对侦查部门的配合;强化侦捕诉衔接机制,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处受理的所 有案件均向分市院出具《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或《补充侦查提纲》, 加强捕后对分市院侦查部门的引导取证,并就案件情况与分市院公诉部门实现信息沟 通与交流;执行《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处 对受理的全部审查逮捕案件均依法进行讯问或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加强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审查,加强对侦查部门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的监督,并对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全程同步录 音录像资料提出具体要求。(3)严格管理,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监工 作。规范附条件逮捕措施的适用,下发《关于严格适用附条件逮捕措施的通知》,对 职务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逮捕进行严格要求和业务指导;规范职务犯罪延长和重新计 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办理,下发《关于规范办理职务犯罪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 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通知》,对全省延长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办理进行规 范、指导,并对重新计算、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不捕说理制度 ,制定《职务犯罪侦查监督说理工作规定》,指导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的说理工作,对 于依法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向侦查部门说明理由;对于犯罪嫌疑人等不服逮捕决定 、被害人或相关单位等不服不予逮捕决定的,必要时给予说明理由,增信释疑,化解 矛盾。 (刘长征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