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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1月-9月,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l 581件,同比上升8.14%;立案审查l 319件,同比上升5.44%。抗诉417件,同比上升9.45%;全省各级法院共再审审结民 行抗诉案件197件,改判83件,调解5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0件,原判改变率83.76 %,同比上升18.89个百分点。发再审检察建议649件,同比上升20.19%;法院采纳 再审检察建议566件,采纳率87.21%,同比上升6.29个百分点。召开民行检察部门服 务大局座谈会,向非公企业编发《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手册》。各地加大涉及非公有制 企业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共办理涉企申诉案件78件,通过检察和解、检调对接等方式 妥善化解企业纠纷8件。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服务站(点),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 讲,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整章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共建立中小企业 服务站(点)234个,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00余次,向中小企业发放法律服务手 册8 000余册,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法制宣讲200余次。正义网以《黑龙江检察机关发 挥民行职能服务非公企业》为题作了报道。各地以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建设 为契机,依托“两室”宣传民行检察职能,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全省共建立民行 检察联络站(服务站)566个,聘请联络员l185人。民行检察干警到乡(镇)检察室 、检察联络室现场办公826次,走访基层群众1 060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 066人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14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36件。通过 下沉民行检力,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便利了群众申诉,也提高了民行检察工作 的社会影响力。《检察日报》以《黑龙江搭建民行检察服务基层平台》为题作了报道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规模和质量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2年1月-9月,全省各 级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 91件111人,同比(67件74人)分别增长35.8%和50%,其中要案l件1人,徇私舞弊 假释案件l件1人,虐待被监管人案件2件4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77件94人,已向法 院提起公诉64件7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6件53人,挽回经济损失125.4万元。在全 省16个分市院中,有14个分市院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已经完成年初省院确定的办案 基准数,同时保持了无撤案、无错案、无涉检信访案件的良好态势,实现了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力度切实加强。1月-9 月,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审查减刑案件材料20 871件(执行机关呈报10 999件、 法院裁定9 872件),假释案件材料1 18件(执行机关呈报56件、法院裁定62件),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材料956件(执行机关提请492件、主管机关批准464件),对检察 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不当问 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6件,已纠正56件,纠正率100%,同比(54件)增长3.7%;对 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监管场所违法收押收容、混管混押、违反规定使用戒具或禁闭等监 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 461件,已纠正1 461件,纠正率100%,同比 (880件)增长66%;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 318件,采纳1 318件,采纳率100%。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月-9 月,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主动对15 509名 监外执行罪犯(其中列入社区矫正对象5 023人)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活动开展有 效监督,分类逐人建立检察台账,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漏管、脱管、未依法办理 解除释放手续等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21件,已纠正821件,纠 正率100%,其中纠正脱管137人,漏管57人。看守所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取得实效。1 月-9月,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按照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工作部 署,有效开展羁押期限检察监督工作,制定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督办函10份,共清理解 决久押不决案件15件24人,其中羁押8年以上的2件4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序开展。1月 -9月,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履行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共对82件服刑罪犯再犯 罪案件提起公诉,同比(77件)增长6.5%。其中滨江地区派出院提起公诉36件,占 全省服刑罪犯再犯罪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43.9%。 (刘长征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