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
2012年,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项督察30余 项,进行现场督察1 600余次,完成核查案件2 000余起,核查群众举报投诉5 500余 件,查处暴力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120余件,发督察通知书50余个、督察建议 书400余个,发督察通报520余次,对民警采取禁闭措施4人,查处侵犯民警正当执法 权益行为人30余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先后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受理群 众案(事)件程序》《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核查案(事)件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 步明确和规定全省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办理上级交办、本级领导交办、本部门受理和群 众上门来访及来信投诉办理程序、时限及相关工作要求。在工作中,警务督察部门注 重强化与本级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联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做到“有诉必接 ,有诉必录,热情服务,快速出警,现场处置”。 (韩家军 赵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