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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

  2012年,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 意见》,各市(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出台《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全省 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完成网格划分任务,网格创建达标率也分别为76%和77% ,所 有重点单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和“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各级政府及职 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省200支消防综合执法救援服 务队采取日查、夜查、巡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巡逻 检查。公安派出所重点落实“九小单位”、社区、农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的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弱势人员的看护措施,开展全方位的检查督导。全年黑龙江省 共检查社会单位98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760余万项,查封违法 单位或危险部位2.9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场所2.4万余家,行政拘留3 527人 ,罚款1.8亿元,第八、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销案。省领导多次听取消 防工作汇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和指示 30余次,对全省消防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赵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