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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

  认真做好基层司法局(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同省级规范化建设考评委员会的 其他成员单位,组成5个验收小组,完成对初审合格的6个县(区)司法局和139个司 法所申报省级规范化建设的审核、验收,以及7个满3年的省级规范化建设县(区)司 法局的复检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继续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工作,对司法所名 称进行统一规范。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全省第11期、12期司法 所长培训班。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奋战二百天、喜迎十八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人民调解能手”的决定》。2012年,全 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8 560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1 625件,调解成 功273 739件,成功率为96.2% 。共有102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 督导各地认真落实“以案定补”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至年末,已建立人 民调解委员会14 380个,有62 959名人民调解员,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 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4月-5月,完成全省94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2 322名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在《黑龙江法制报》上进行公告。 (奇 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