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等重要敏感时期安全,先后组织5次全省综合检查和专项督察 。牢牢抓住责任制落实这一核心,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半年 检查和年终考核。及时向省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起草省政府《关于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全 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列入省政府重点规划实施,配套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科 技、文化等一系列子规划。制定《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省政府 文件印发,明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授权。相继制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办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综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督办和约谈 制度,对鹤岗“5·2”煤矿透水、哈尔滨“8·24”桥梁倾覆事故挂牌督办,对机构 建设进展较慢的市(地)跟踪督办,对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哈尔滨铁路局和哈 尔滨石化公司等15个单位进行约谈。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