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监管
针对部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上一轮改革中机构削弱、职能弱化问题,把加强县 (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及时向省政府主要 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得省政府重视;多次与省编办沟通,取得理解支持;把按照 “撤一建一”原则、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要求明确写入省政府“实施 意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组汇报,联合开展专项巡视督察。利用各 种督察、检查契机对重点县(市、区)实施推进。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协调努 力下,除抚远县外,134个县(市、区)全部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县(市、区) 执法机构也由65个增加到120个;全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由l 334人增加到2 202人, 执法机构人员由470人增加到l 074人,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人员增长82%。加强基层 执法能力建设,争取国家第一批建设专项资金2 080万元,支持52个县级安全监管部 门配备执法装备。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取得支持,将2 500万元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资金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为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提供了长期 有力的保障。 (方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