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省、市、县、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国 土、农委、统计、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综合打分 排名,落实奖优罚劣措施。在2011年度省级耕地目标考核中,黑龙江省被列为国家免 检省份。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在用地需求总量大、土地计划指标趋紧 的压力下,用地保障工作实现了“四保”,即保规模总量、保重点建设、保安全落地 、保优质服务。全省共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面积13 620公顷,其中农用地硕 积10 501公顷、耕地面积8 062公顷,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制定《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复 垦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非农业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 地、土地复垦、补充耕地、转征用地审查报批等行政行为。全面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 划定工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试点方案》等文件,统一推进 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选取双城市、讷河市为试点,有序开展各县、市的基本农 田划定工作。 (郑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