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2012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第一批10 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通过水利部验收,第二批20个县顺利启动。加强水土保持“三 同时”制度建设,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察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设施 实施率和验收率有了显著提高,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5个,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54个,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1 118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73起。推进 地方配套法规建设,《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已完成水利行业征求意见。水土保持 法国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农业综 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省财政水 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开展,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8.37万公顷,完成投资3.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0亿元。10月20日,中央农村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对黑龙江省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进行考察,时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刘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