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
根据国家规定,黑龙江省煤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展开。按着全国企业信用 等级统一实行AAA、AA、A、B、C“三等五级”的规定,省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专家,通过 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减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发展能 力等方面指标考核,全面综合评价煤炭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2012年这 项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将在对试点煤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 验,把这项工作继续开展起来。目的在于不断推进黑龙江省煤炭企业诚信建设,倡导诚 信自律,示范和宣传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煤炭企业。凡 省内依法登记的,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工程建设企业、煤矿机械装 备制造企业、地质勘查企业(单位)和煤炭流通企业均可以自主申报。 (曲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