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部规划,黑龙江省共有51个县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 在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和东南部山地,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风 固沙三个生态功能类型。区划成7大类,共有18个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划中, 典型生态功能保护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泄洪区、一类水源保护区等。其总比例 接近20%。在完成省级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开始推进市级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截至 2012年底,已有7个地市完成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黑龙江省逊克县、嫩江县、 通河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占总数的6.0%,方正、虎林、伊春区、乌马河、瑷珲 、孙吴、庆安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占总数的13.7%;甘南、穆棱生态环 境质量轻微变好,占总数的3.9%;木兰、延寿、尚志、五常等3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 量基本稳定,占总数的72.5%;林口县、北安市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差,占总数的3.9 %。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