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害防御
(1)《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2月28日,《黑龙江省防震减 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 举行。《条例》于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全省防 震减灾法制工作培训班在哈尔滨市举行。5月14日—16日,黑龙江省地震 局举办全省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市地震局局长、震防科长及 县地震工作部门负责人共150人参加培训。(3)参加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5月12日是中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由省减灾委组织,联合省地震局、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 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爱建学校 举办纪念“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活动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4)举办唐山大地震纪念宣传活动。7月28 日是唐山大地震36周年纪念日,为全面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切实增强全民 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黑龙江省地震局宣传人员在金桂园广场举办防震减 灾宣传活动。(5)整合地震灾情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本着建立救灾资源 共享机制,与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起草并下发《关于地震灾情信息共享有 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并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地震局 关于建立地震灾情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通知》,切实发挥整合资源、注重 实效的地震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在有效开展救灾工作中的重大作用,实现 民政与地震部门震情速报的资源整合。 (李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