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文化(文物)机构2 373个,从业人员18 056人。其中,艺术表演团体78个,从业人员4 915人;艺术表演场所43个 ,从业人员316人;公共图书馆106个,从业人员1 796人;群众艺术馆、 文化馆148个,从业人员1 928人;文化站1 493个,从业人员2 705人( 其中:乡镇文化站900个,从业人员1 558人);艺术教育机构6个,从业 人员323人;艺术创作机构15个,从业人员77人;文艺科研机构3个,从业 人员71人;其他文化及相关产业274个,从业人员3 681人;文化市场管理 稽查机构106个,从业人员905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93个,从业人员380 人;国有博物馆104个,从业人员l 788人(其中: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78 个,从业人员1 217人);文物科研机构2个,从业人员42人;其他文物机 构8个,从业人员34人。2012年,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总支出148 098 万元,比上年增长14.4%,财政补助收入119 512万元,比上年增长14.4 %。其中,省直事业费支出37 909.22万元,比上年增长12.23%:财政补 助收入36 303.09万元,比上年增长14.35%。全年共争取国家基层文化设 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18 388万元。 (李文 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