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推进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履约工作。进行“赫 哲族伊玛堪”国家级、省级传承人说唱录制,整理一批文字和音像资料, 研究提出《伊玛堪说唱保护工作规划》和传习所、传承人相关管理规定; 成立望奎皮影戏研究所,完善皮影协会组织,整理、改编《石岭山招亲》 等15折传统影卷和《红月娥做梦》等45段皮影唱腔,整理皮影戏曲牌13种 。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保护,对44个国家级和省级濒危项目开展记录式保护 ,完成大量文字、音像、实物资料摄录整理工作,国家督导组对黑龙江省 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情况给予肯定。确定公布第三批省级名录保护单位和 传承人,又有两名传承人被确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东北大鼓传承人 获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新命名 牡丹江流域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修改完善《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规划纲要》。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等各类展览展 示活动,获金奖1个和多个优秀组织奖。出版《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图典》《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全11册),完整、客 观、系统地展示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2)古籍保护与 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已有19家古籍收藏单位完成古籍数 据录入,录入数据14 442条,《黑龙江省珍贵古籍要览》编纂工作即将完 成。省古籍保护中心修复、缩微数字化一批古籍善本和民国文献。省图书 馆斥资40余万元,购进《续修四库全书》l 800册,完善了馆藏“四库全 书”系列丛书。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