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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

  2012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奋力作为,着力强化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民生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居民4项收入呈全面增长的喜人态势。调查显示:201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 760元,比上年增加2 064元,增长13.1%;人均总收入达19 368元,比上年增加2 250元,增长13.1%。其中的4项收入增幅由大到小依次是:财产性收入31.7%、工资性收入14.3%、经营净收入13.1%和转移性收入10.3%。(1)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黑龙江省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津补贴标准,大幅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落实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增资政策,有效带动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全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 700.5元,比上年增加1 465.5元,增长14.3%。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1%,贡献率居4项收入之首。其中,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为1 1 169.4元,比上年增长15.6%;人均其他劳动收入531.1元,比上年下降7.4%。(2)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2012年,黑龙江省继续出台税收、资金、工商等多方面扶持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济形势不断好转,个体私营经济效益的提高,带动了经营净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 729.3元,比上年增长13.1%。(3)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大。201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86.1元,比上年增加44.8元,增长31.7%。其中,人均利息收入为29.5元,比上年增长8.1%;人均保险收益为6.2元,比上年增长39.6%;人均其他财产性收入为19.8元,比上年增长2.3倍。房产的快速增值,使城镇居民出售房产而获得的其他投资收入也开始增多,其他投资收入人均为13.7元,比上年增长97.1%。房屋租金不断攀升,带动出租房屋收入的大幅上涨,出租房屋收入人均为106.2元,比上年增长36.8%。(4)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居民得实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大幅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帮扶力度。在节日期间,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金,有效保证了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5 752元,比上年增加538.9元,增长10.3%。其中,人均离退休金或养老金收入为4 877.6元,比上年增长12.2%;人均赡养收入为222.3元,比上年增长26%;人均失业保险金11.4元,比上年增长1.1倍;人均社会救济收入91.1元,比上年增长9.5%。 (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