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家庭生活困难和养老保障
10月22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生活困难和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对特殊家 庭优先纳入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对生活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低保金加 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在特 殊家庭夫妇进入老年后,对于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城市“三无” 供养条件的,优先给予社区照料等养老保障;便于集中供养的,优先纳入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城市福利院等实行机构养老。 (郝玉宝 孙印峰 纪祥勇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