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优抚保障工作

  牡丹江市、黑河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齐齐 哈尔市、伊春市、大庆市、同江市、克山县、双城市、鸡东县等13个市县 (市)被命名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 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等两个单位被授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鸡 西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主任张广兰,黑龙江北方嘉宾酒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宋金和等两人被授予爱国拥军模范荣誉称号。2012年春节期间,为向 保卫边疆、建设龙江作出重要贡献的驻黑龙江省军警部队广大官兵表示感 谢,1月4日,省委、省政府在花园邨宾馆举行向驻黑龙江省军警部队基层 连队代表赠送图书仪式,所赠图书共30余万册,总价值近千万元,图书以 实用技术类为主,包括政治、经济、文学、历史、心理、励志等类别。继 续推进重点优抚对象3年“住房解困工程”,将优抚对象住房问题纳入社 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解决。2010年-2012年,全省各级通过优抚自然减 员节余投入、政府预算、泥草房和倒危房改造补贴等办法,共筹集资金近 3亿元,采取公助帮建帮购、集中建设优抚小区、改造“零租”住房、光 荣院集中供养以及补贴租赁等多种办法,帮助1.9万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 了住房困难,实现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砖瓦化,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不 低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目标,切实让全省重点优抚对象“老有所养、住 有所居”。2012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成,1~6 级残疾军人比照当地离休干部参加医疗统筹,其他重点优抚对象100%参 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享受优抚医疗补助 和大病救助,住院报销比例已达85%以上。集中建设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 疗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平台,截至2012年底,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 (市、区)的1 800余个乡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联网建设,省、市 、县三级实现互联互通、网上管理。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 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 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 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提高600 元。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 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 标准为每人每年37 940元、36 740元、35 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4 950元、4 790元、4 6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 人每年12 0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年6 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 年26 300元、26 300元和11 870元。2012年,争取中央财政下拨优抚资 金近7.7亿元,落实省级匹配资金7 900余万元,全部按照标准和规定时限 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完成5 700名在农村和 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 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的身份认定工作。从2011年7月1日 开始,为这部分人员落实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金。全面推行抚恤补 助金社会化发放。全省统一制作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优抚对象的基 本情况、社会化发放存折(卡)号、抚恤补助标准等内容全部集成在重点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上,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李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