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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

  2012年,共争取国家城乡低保资金4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启动 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 1月1日起,将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41元提高到301元,财政补 助水平由月人均197元提高到235元,分别增长24.9%和19.3%;将农村低 保标准由年人均1 350元提高到1 718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900元提 高到1 236元,分别增长27.3%和3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 人每年2 400元提高到3 26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由1 800元提高到2 370元,分别增长35.8%和31.6%。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拨黑龙江省 2013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1.31亿元,用于补助城乡困难群体 春节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50元,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50元,城乡低收入群众每人150元。截至2012年 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52.4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9.44万人,农村“五 保”供养对象14.55万人。为切实健全完善救助制度,会同省财政厅、省 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 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明确“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慈善 援助”的“五位一体”救助模式,将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 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明确医疗救助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方式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确定兰西县、富锦市等10个国家级 试点和26个省级试点;全省有88%的县(市、区)建立医疗救助与新农合 和居民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运行机制,实现困难群众“随来随治、随 走随结”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范围、标准、类型和审批程序,全 年救助困难群体16.39万人,临时救助制度的效能充分显现;省民政厅下 发《关于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困难家 庭子女就学救助活动,全省累计救助17.4万人;落实阶梯式电价补贴政策 ,为困难群体年发放电费补贴资金8 000余万元。为深化推进“五保”供 养机构建设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 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申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省级“以奖代 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管 理工作的通知》,为科学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以奖代补”专项 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提供政策保障;新建、改扩建敬老院47所,新增“五保 ”家园129个,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在依安、甘南等地探索符合全省 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取得了实质性成果。省政府列支3 900万元为896个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备工作用车 ,解决了多年来基层救助部门没有交通工具的难题。省政府安排1 000万 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省级低保数据中心已 经投入使用,省级数据汇总工作已全部完成。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信息系统 核对与手工核对相结合的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居民收入信息比对机制,确保 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下发《关于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和《社会救助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此次考核验收工作历时一个半月, 是全省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工作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检查内容最全的 一次全省性社会救助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结果作为2013年表彰先进单位、 以奖代补分配资金和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政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全 面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 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