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 014.5万人、1 580万人、476万人、489.6万人和353万人。将被征地农民 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规范建筑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361万 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06元。“新农保”和“城居保” 实现制度全覆盖,为134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15.7亿元。大 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月人均达到625元,提高23.7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财政补助由年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平均 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连续9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遗属待遇,为7.56万名老工伤人 员支付待遇6.51亿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市(地)级统筹工作基本完成 ,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加强社保基金审计,推进建立 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强化社保经办管理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退休人 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1.4 %。 (丁晓霞 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