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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潘英华、石光煌、徐立新

  潘英华,女,1960年生,中共党员,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1988年,潘英华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4年如一日坚守在民事法庭岗 位上,高质量地审结3 200起各类民事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涉及家长里 短、婆婆妈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结案率为100%,调撤率为92.5%, 无一重审、超审限、上访缠诉,并与百姓结下了深厚情谊,被誉为“平民 法官”。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先后被授 予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 法院办案标兵、感动鹤岗十大人物、鹤岗市十佳公仆等荣誉称号;被市政 府记功1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 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石光煌,男,1953年生,中共党员,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 庭审判员。先后审理案件l 200件,无上诉、无上访、无重审改判,审限 内结案率100%,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均达到70%。他总结的“十 步调解法”成为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模式。先后被授予全 省优秀法官,齐齐哈尔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办案能 手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1次、二等功1次。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徐立新,男,44岁,中共党员,原青冈县法院副院长,现为绥化市中 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他廉清白律,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亲自办理各 类案件122件,无超审限、无重审改判、无上访。他负责信访工作6年,使 21件沉积多年的信访案件均圆满解决,无一新访案件发生。先后被评为全 省优秀法官、青冈县“十佳公仆”,连续两次被评为绥化市人民满意政法 领导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8次。2012年,被最高人民 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