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战略部署,指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体现了当代人类社会的进步潮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继续推进,思想理论建设成效明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重要成果,党的建设改革创新迈出重要步伐。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干部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总结推广哈尔滨市、绥化市在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一线建立党组织,肇东市实施“能人强乡兴村”战略,龙江县实行“1+3群众工作法”等典型经验,有关做法得到中组部的肯定。打造过硬的基层党组织服务主体。在复转军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中选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10 965名,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队伍建设,选聘1 867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在甘南县兴十四村举办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培训班,分9个批次进行全员轮训。深入实施“村官大学生”行动计划,对1 813名村干部学员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在全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建立党组织3 113个,辐射带动农户134.4万户。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全省有255个街道实行大工委制,546个社区实行大党委制,建立党建协调议事机构2 633个。深化“百局联百村”活动,全省各级党组织结成共建对子8 588个,选派4 273名干部到村任(挂)职。依托现代远程教育大力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党委书记进站点讲党课、农业专家进站点讲技术活动,全省20余万名农村党员干部群众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不断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党员培训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拓宽基层党组织干部成长渠道,组织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公务员工作,2013年共考录69人。不断改进社区办公条件和活动阵地建设,全省建立集社区党建、公共管理、社区服务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1 856个,便民利民网点3.6万个。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好入口,全省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提升。加强党员教育的教材和载体建设,组织推荐的17部党员教育教材在全国评选中获创新奖2个、优秀奖1个,省委组织部获优秀组织奖。组织拍摄制作反映北大荒精神和优秀女教师张丽莉事迹等8部电教片,在中组部举办的观摩交流活动中获9个奖项。注重改变党员管理方式,推进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在线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认真做好启动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的准备工作,探索畅通党员出口机制。加强党内帮扶,为3 490名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622.7万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2013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件,修订修改20件,废止4件。根据重点领域的立法需求,审议通过并报请省委批转本届立法规划,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立法规划的修订工作。建立立法前期评估制度,对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逐一论证,以把握立法需求、增强立法效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统一审议质量。把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作为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统一审议和审查质量的根本途径。注重听取和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注重听取和采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注重听取和采纳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有关厅局(总局)和市(地)人大的意见,认真听取和采纳民主党派和基层的意见,在审查地方性法规时认真听取意见。把立法调研作为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重要保证,把省内调研和省外调研结合起来,把一般性调研与专题性调研结合起来,把公开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结合起来,着力突出调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推进审议精细化、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作为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有效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重要立法项目实行“三审三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14项,做出相关决议决定2项,检查2件法律实施情况。结合审查预算决算,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专题询问。更加注重产业项目建设。把产业项目建设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对63个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考察,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在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中,突出产业项目建设,强调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项目落地率和成功率。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高度关注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组织开展以湿地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考察,加大了湿地保护和管理力度。高度关注公共服务和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针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把推动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闹心事作为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能转变、改善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情况的报告,突出城乡环境、安居工程、社区文化等民生方面内容,讲真话、出实招。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建议全面落实责任制,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加快静态交通建设,加强科技管控,保证安全顺畅。高度关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针对部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能转变、改善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情况报告中,要求审批许可事项必须依法设立,流程必须公开透明,所需文件要一次性告知,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违反所作承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跟踪监督增强实效性。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问题解决程度反复跟踪检查。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坚持专题跟踪、重点询问,确保了整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工作实效性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更好地发挥代表作为人大工作主体的作用。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意见、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和加强省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联系的意见。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和工作程序,指导代表小组开展代表访民日、代表接待日等灵活多样的活动,从更多渠道、更大范围支持代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创新代表履职学习方式方法,举办代表远程视频履职学习班。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考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帮助代表更充分地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愿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确定立法和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邀请代表参与相关领域的考察、调研和检查,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2013年共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61人次,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13人次。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积极提出建议,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通过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完善督办代表建议的内容和程序。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与代表共同研究办理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跟踪督办,使议案办理过程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3件议案、376件建议,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更加注重发扬民主,确保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本届常委会产生后,及时任命新一届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根据中央和省委意图相继任免部分副省长。6月初,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人民政府省长。2013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4人。在开展重要人事任免和选举工作中,着眼于维护发展黑龙江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奋发向上的大好局面,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增强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形成高度共识,拟任职人员和候选人均获高票任命或当选,凝聚了力量,提振了士气,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协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平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可替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变化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利益主张对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体制机制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坚持在既有的政治制度架构下,深化改革,完善人民政协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对于保障和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政治发展与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必须从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证社会公共问题进入到人民政协系统的视野中来,能够对纳入政协的政治和政策性议题的问题进行研究,拿出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在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定位,促进参政议政的制度化;改革政协组织体制,推进政协系统建设;完善政协与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联系机制;改革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优化委员结构;从社会整合的视野发展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013年,全省各级统战部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全面推进各领域统战工作,不断巩固和壮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积极组织党外人士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行动,深化了改革共识,坚定了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党外人士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开展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加强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扩大经贸文化交流交往。部领导率团访问香港、澳门,推介“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取得多项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推动党外干部健康成长。召开全省第四次“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进一步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稳妥处理多起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就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民族宗教工作、基层统战工作等组成多个调研组,深入到各市(地)县开展调研,取得了一批调研成果,省委统战部撰写的《中国梦·统一战线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的价值支撑、思想原则及行动路径》论文,荣获全国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创新一等奖。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形成了团结民主、廉洁自律、务实奋进、乐于奉献的良好风貌。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加强工会组织工作和基层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三年目标任务。各级工会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努力提高工作规范和完成质量,全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深入开展,圆满完成了三年规划目标任务。集中建会行动取得新成果,重点推进“投产5年以上、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业集中建会行动”。全省基层工会组织达到6.9万个,工会会员达到832.6万人,工会基层组织涵盖单位13.4万个,建会率、入会率分别达到97%和91%。区工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迅速。下发《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工会建设的意见》,在省总工会十届四次全委会上大力推广双鸭山市总工会加强区工会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入有关市(地)检查指导,积极争取市、区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一对一地进行推进。全省33个区总工会实现标准化,达标率48.5%。全省有33个区工会达到标准化,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争创工作不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意见》,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制定职工代表奖励激励制度,省农垦总局工会对职工代表进行补贴,充分调动了职工代表行使职权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2013年,全省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分别达到98%和95%。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全省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全省社区直接选举面扩大到90%,9 000余名社区主任、副主任经过竞选,走上新工作岗位。城乡社区“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全省新建服务面积1 000平方米以上城市示范社区100个,5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示范社区100个,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标率比上年增长10个百分点,实现城市社区达标率72%,农村社区建设启动率75%。2013年,省级财政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共计投入8 000万元,有效推动了城乡社区建设工程加快发展。启动“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改革试点,建设以扁平化为特征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实施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增强社区网格服务水平,社区网格化服务已覆盖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全省村务公开面保持100%,规范化程度达到90%以上。
推进依法治省 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省各级政法单位和广大政法干警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和政法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深化“平安龙江”建设,切实加强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城乡技防建设,加强社会服务管理,提高应急处突、抢险救援能力,全省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扎实推进法治龙江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和管理,强化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3年,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努力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两轮共取消和下放101项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经济活动行政审批进行流程设计,形成企业设立、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4类96个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审批流程为基础,探索实行网上审批。对具备条件的52个矿权、4个勘查区块首次面向市场公开招拍挂出让。按照“钱随事走、集中力量、形成能力、解决问题”的原则,整合财力办大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查出各类违规问题资金145.86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72.11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6.56亿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