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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建设生态文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识。作为中国的资源大省、农业大省和重要的工业基地,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维护和修复地域生态平衡的必然选择,也能够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探索。加强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建设美丽龙江。加强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重点地区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万公顷。推进大兴安岭国家级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国家级开发区申报国家低碳园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兴凯湖良好湖泊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划实施。防治大气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好燃煤、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问题,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拆除并网分散供热小锅炉900台,淘汰黄标车5万辆。严格监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抓好节能减排。强化市(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420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四大工程。加大造纸、石化、化肥、医药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成运行率达到50%。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深入实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加快牡丹江、大庆等中心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七台河市“城市矿产”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
    生态省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以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分年度、分行业、分区域抓好生态省任务目标的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定期召开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全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使生态省建设走向健康发展轨道。2013年,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肇源县,林甸县;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漠河县;伊春市汤旺河区,友好区;黑河市爱辉区;双鸭山市饶河县;绥化市明水县;牡丹江市东宁县,宁安市;鸡西市虎林市,密山市;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哈尔滨市五常市、通河县已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等19个生态县(市、区)通过考核验收。
    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 2013年,黑龙江省共有51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数量居全国第一位。以2009年为基准年,2012年环境保护部对黑龙江省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考核结果为:逊克、嫩江、通河3个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方正、虎林、伊春区、乌马河、瑷珲、孙吴、庆安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占总数的13.7%;甘南、穆棱2个县(市)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木兰、延寿、尚志、五常、密山、绥滨、饶河、南岔、友好、西林、翠峦、新青、美溪、金山屯、五营、汤旺河、带岭、乌伊岭、红星、上甘岭、嘉荫、铁力、抚远、同江、富锦、东宁、海林、宁安、五大连池、绥棱、加格达奇区、松岭、新林、呼中、呼玛、塔河、漠河3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林口、北安2个县(市)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差。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和一般变好的逊克、嫩江、通河、方正、虎林、伊春区、乌马河、瑷珲、孙吴、庆安10个县(市、区)获得财政部对其转移支付额10%的奖励;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好的甘南、穆棱2个县获得5%的奖励;生态环境质量轻微变差的林口、北安2个县(市),其转移支付额增量被扣减。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监管。编制《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评估,落实“一区一策”政策,指导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完成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高。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试点工作。加强对生态市、县试点创建指导,积极协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向生态创建工作倾斜。继续深化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扩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范围,巩固提升创建质量。
    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 全省已完成造林40.92万公顷,完成任务的101.54%。其中,人工造林完成8.97万公顷,封山育林完成12.15万公顷;完善和新绿化村屯2 383个;绿化道路4 000公里;完成义务植树6 150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885个,面积0.59万公顷。全面加强三北五期工程建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三北工程造林任务。全年共完成三北工程造林15.33万公顷,完成国家计划的218.83%,其中人工造林6.12万公顷、封山(沙)育林9.21万公顷。黑龙江省是草原大省,草原面积超过750万公顷。不断加大草原维护和种草改草力度,充分利用围栏封育、浅翻轻耙、松土补播和人工种草技术改良草原,植被的覆盖度和优质牧草的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草原生态不断得到恢复。黑龙江是湿地大省,有天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分布着中国面积最大的平原沼泽湿地,湿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在维护区域气候安全、生物安全、水环境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国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承载着维护民生、弘扬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任。2013年,全省退耕还湿1万公顷,现有国际重要湿地总数达到8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数量达到33处。有5处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是全国最多的省份。全省现有国家级保护区达到33处。
    自然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 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24个,其中国家级33个,省级83个,面积达到660万公顷,国家自然保护区数量居全国首位。以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和确认。依托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的技术支持,完成60个以上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确认,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测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制定下发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确认的标准和方法,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面积确认。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采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管职能,联合环监局,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和采矿活动进行排查清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评估。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估指标》。拟对哈尔滨、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办法》,落实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审查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撤销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度。加强中俄跨界自然保护区建设。组织洪河、兴凯湖、三江和八岔岛4个自然保护区开展中俄双方在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探讨保护区建设经验及发展模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印发《黑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导各地完成编制本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成立黑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农村环境保护 以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为抓手,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做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谋划和2012年、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县级配套资金、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运营企业,按要求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报批等工作,确保2012年项目能够整体建成,2013年项目开工建成。组织做好2014年项目库建设,储备一批符合要求、前期基础扎实、工艺路线明确的项目。在2012年度125个项目中,安排畜禽粪便治理项目66个,11个示范地区中安排45个项目,其中畜禽粪便治理项目32个,资金约占总投资的65%左右。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农户治理模式的普及、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土壤污染的防治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定期例会研究,破解问题症结,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县、乡、村开展自治,全力推进联合行动深入开展。对重点流域示范区的治理,即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示范区主要围绕阿什河、呼兰河、拉林河、嫩江、牡丹江等重要支流进行连片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进行集中整治,畜牧业重点县进行连片整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全省试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全面落实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黑龙江省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2013年,安排建设125个农村环保项目,使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松花江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列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项目已经建成133个,建成率32.9%;在建项目124个,开工率63.9%。这些项目的运行对松花江水质改善起到关键作用。松花江流域所涉及的19个考核断面有16个水质达到国家标准。黑龙江省环保部门最新监测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内的松花江流域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水生生物群落,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松花江黑龙江段的水质正在逐步得到改善。黑龙江省环保部门进一步强化松花江支流治理。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针对松花江流域产业布局环境风险高的现状,建立起重点企业3级防控体系,坚持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3类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汛期、枯水期等特殊时段专项督察行动,对松花江沿岸和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基本实现了“力争不发生,发生能控制,污染不蔓延,确保不入江”的目标。积极做好流域规划中期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主动调整规划项目,积极优化考核断面。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规划项目开工率达到70%,建成率达到50%。突出重点支流带动作用,支流水体坚决消灭V类、劣V类,按照“饮水放心、近水清澈、亲水安全”的目标,在安邦河、呼兰河、鹤立河等9条重点支流推行“河(段)长”制,实行“一河一策”管理。严格跨界水质考核,将“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延伸至县级政府,对流域内6个市、16个县政府实行水质考核,上游超标的县对下游实施资金补偿。
    大气污染防治 2013年,黑龙江省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大气等污染防治。一项空气质量专项研究报告认为,空气污染的组成主要包括燃煤燃烧、工业企业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区域输入性污染等,治理大气污染主要从“控煤、治车、防尘、净气”8个字人手。控煤,就是要加大城区热源建设和管网并网改造力度,拔除小烟筒l 200根,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少30%。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推进非供暖小锅炉的清清能源改造。加大推广清洁煤使用力度,全省煤炭洗选比例达50%以上,城市中清洁煤使用比例达60%以上。治车,就是要把住关口,严格标准,防止排放不合格车辆落户黑龙江省。淘汰以营运车辆为重点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5万辆。全面使用国四汽油和国四柴油。建立机动车环检、安检同步检验机制,检测率达100%、标志核发率达80%以上。防尘,就是要加大工业除尘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去除效率。加强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管,城市建成区堆放地全部建成防风抑尘网。加快划定和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的80%。净气,就是要开展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以及石化、有机化工、医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餐饮行业污染,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控制秸秆焚烧,加强农村、特别是城乡交界地秸秆焚烧的管理,净化空气质量,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节能减排 2013年,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超额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围绕雾霾天气治理、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和小锅炉拆除并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气污染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各部门及时分解目标,落实举措,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了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合力。落实目标责任,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委考核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体系。全省督办减排项目92个,约谈企业78家。全省11个市地、县市列入《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并且《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黑龙江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通过国家专家组中期评估。完成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台河市等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验收评估。推动哈尔滨市列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等,强化示范引导。细化功能分区,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分区图及规划图编制工作,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撑。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严格项目节能环保准人,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降至30%;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省淘汰落后产能造纸10.3万吨、平板玻璃150万重箱、水泥10万吨、电石7万吨、煤炭90万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对城市集中供热新建热源投资主体进行招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落实节能减排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企业的节能减排。2013年,黑龙江省采取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完善服务体系等措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5 575.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2%,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1.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4个百分点,远远走在全国前列。哈尔滨电气集团、中国北车齐齐哈尔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集团等一大批企业已成为全国机电行业再制造示范型企业。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编制《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市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印发《黑龙江省畜禽污染减排技术方案》,指导各地完成今年畜禽减排工作任务,制定畜禽减排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