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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探索和修改完善,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突出产业项目建设、民生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研究制定并进一步完善2013年度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区分不同区域、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条件和不同单位开展分类考核,分别研究制定市(地)、省直单位和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推进考核评价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探索省管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将德的考核全面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职考察等各项考核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考察了解干部德的表现。(2)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落实选拔方式与选拔质量相统一的要求,坚持竞争上岗与常规选拔方式并行,制定下发《关于调整省直单位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方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规范省直单位处级干部管理,将原来实行的任前备案调整为任后备案,严格按职数职级配备干部。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对象、范围和规模,通过科学规范的选拔方式和途径,竞争性选拔1名团省委副书记。(3)提升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水平。起草《黑龙江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省管班子的预测分析,规范职数管理,汇总更新省管领导班子职数、实际配备及缺职情况和省管干部信息管理平台。 (刘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