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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与有关部门共同命名全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党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党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档案库。选派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统战部举办的培训班;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到黑龙江省挂职锻炼10名干部的接收、培训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妥善处置多起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积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黑龙江省宗教界代表人士名册》,健全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库。举办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素质。指导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开展换届筹备工作。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参加中国基督教第九次代表会议代表的思想引导工作,为大会的胜利召开奠定了思想基础。在第2届全国“和谐寺观教堂”表彰大会上,黑龙江省1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深入开展宗教重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对全省佛教、道教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省佛教、道教乱建寺观、乱塑露天造像的现状,提出治理工作对策。 (张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