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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构及工作概况

  省十二届人大设8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事、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内设1个办事机构,即办公厅。3个工作机构,即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机关内设44个处室。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在大兴安岭地区设有派出机构,即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郭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