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立法项目安排坚持“少而精、急用先立、慎立多修、立废并举”原则。2013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件,修订修改20件,废止4件。根据重点领域的立法需求,审议通过并报请省委批转本届立法规划,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立法规划的修订工作。建立立法前期评估制度,对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逐一论证,以把握立法需求、增强立法效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统一审议质量。把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作为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统一审议和审查质量的根本途径。注重听取和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注重听取和采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注重听取和采纳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有关厅局(总局)和市(地)人大的意见,认真听取和采纳民主党派和基层的意见,在审查地方性法规时认真听取意见。把立法调研作为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重要保证,把省内调研和省外调研结合起来,把一般性调研与专题性调研结合起来,把公开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结合起来,着力突出调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推进审议精细化、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作为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有效方式。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重要立法项目实行“三审三通过”。 (郭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