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工作实效性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更好地发挥代表作为人大工作主体的作用。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的意见、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和加强省人大代表与选举单位联系的意见。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和工作程序,指导代表小组开展代表访民日、代表接待日等灵活多样的活动,从更多渠道、更大范围支持代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创新代表履职学习方式方法,举办代表远程视频履职学习班。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考察和专题调研等,帮助代表更充分地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愿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确定立法和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邀请代表参与相关领域的考察、调研和检查,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建议。2013年共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61人次,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13人次。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积极提出建议,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实效。通过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完善督办代表建议的内容和程序。议案和建议承办单位与代表共同研究办理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跟踪督办,使议案办理过程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3件议案、376件建议,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郭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