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纪畅通政令
省纪委把严明纪律作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证,以铁的纪律统一思想行动、服务保障大局。(1)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省直部门和各市(地)党政正职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责任。采取向省直部门和各市(地)下发责任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逐级落实责任,并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发《2013年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内容和任务分工。向省直部门、市(地)和省直管县(市)110名党员正职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协助省委组成检查组,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带队,对省直部门、市(地)和省管县(市)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全省对324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3)深入开展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2010年以来援疆项目进行统计排查,整改问题39个,有力推动了援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财政收支、保障性住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行政监察,对313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全省52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126人。对齐齐哈尔市7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共问责、诫勉谈话22人,对双鸭山市宝清县违法采矿破坏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侯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