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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上,放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上。(1)科学调整机构。按照“收缩战线、突同主业”的要求,省纪委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室、效能室,成立执行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五室、六室。按照“做自己该做的事、做自己能做好的事”的要求,对2003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牵头成立和参与的9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重点清理,清理机构75个。(2)明确职责定位。严格对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明确新成立室的工作职能,特别是对6个纪检监察室的管辖范围和查办重点进行调整,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将绩效管理、电子监察等工作成建制地移交给相关部门,将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和政府采购“四要素”市场监管分别移交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由工作过程监督转为对主责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3)加强巡视工作。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切实在“四个着力”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先后两次召开巡视工作会议,建立省委巡视组长库,制定巡视组长库管理办法,实行巡视组长、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不固定”,增强了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的实效。开展作风专项巡视和两批常规巡视,共发现作风、干部任用和廉洁等方面问题91个,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列入整改和调查处理清单。(4)带头改进作风。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学习教育、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等工作,集中开展特权思想和行为、纪律松弛、效率低下、铺张浪费等4个专项治理,确定的36项整改任务已经完成28项,未完成的均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建立完善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文件会议审批等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规定,制定《黑龙江省常委会工作规则》《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从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公务接待、会风文风、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11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5)加强监督管理。对委厅各部门负责同志和正处级领导岗位共54名同志进行包括反向评价在内的综合测评,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建立实行约谈制度,共约谈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同志75人,督促其履好职、尽好责。制定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等,努力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组织全省17 730名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部做出“零持有、零报告”。(6)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发挥作用的设置模式,齐齐哈尔市首创县乡“一体化”派驻模式,绥化市整合现有派驻机构组建联合工作室。组织开展以“好组长、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好”派驻机构创建工作,《中国纪检监察报》专门进行报道。配合中央纪委在安达市卧里屯乡、绥棱县上集镇开展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对全省推进县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出安排部署。 (侯兆山)